谷歌蘋果英特爾等將終止互不挖角協議
 
       9月25日國際報導美國司法部當地時間週五表示,已經與6家高科技公司達成和解針對互不挖角協議調查的協議。


  美司法部周五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交的材料顯示,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司包括谷歌Google、蘋果、英特爾、奧多比(Adobe)、迪士尼旗下皮克斯(Pixar)、Intuit。


  美國司法部一直在調查這些公司是否達成互不挖角協議,擔心這樣的協議會影響具有特殊才能的員工獲取更高的薪酬。 司法部稱,互不挖角協議是廠商聯手打壓人才競爭的一種形式,剝奪了員工獲得更好的工作崗位的權利。


  和解協議禁止這些公司未來5年內達成互不挖角協議。


  司法部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列舉了2005年至2007年間這些公司達成的一系列互不挖角協議。 儘管聲稱這些協議對招聘活動影響不大,但這些公司顯然認為這有助於留住員工。


  Google負責招聘活動的副總法律顧問艾米·蘭伯特(Amy Lambert)週五發表博客文章稱:該公司認為,互不挖角協議對招聘活動或員工薪酬沒有影響,Google從司法部列舉的合作夥伴招聘了數百名員工。


  英特爾發言人查克·穆洛伊(Chuck Mulloy)發表聲明稱,“英特爾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也不認可司法部的說法。英特爾與司法部達成和解的原因是,它認為這不損害自己的利益或影響開展業務的能力。”


  Intuit總法律顧問勞拉·芬內爾(Laura Fennell)發表聲明稱,該公司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違法。


  Adobe發言人霍莉·坎貝爾(Holly Campbell)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的招聘活動符合反壟斷法,與司法部和解的原因是避免陷入法律大戰,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費用。


  高科技公司稱,互不挖角協議有助於促進公司間的合作,推動創新。 業界組織科技政策研究院總裁托馬斯·勒納(Thomas Lenard)表示,如果和解協議影響了公司間的合作,“它對經濟發展將產生負面影響”。  
 


  不過,六家公司的新協議並非最終協議,它涉及一些美國的科技界大公司,此前互不挖角協議遭到了美國政府的調查,它可能導致壟斷。


  美國司法部門拒絕評論此事。


  一直以來,美國大公司挖角不斷,有時甚至導致衝突。 2005,微軟起訴Google挖走了李開復,後來雙方和解爭議。 2009年1月,蘋果將IBM高管招入公司,雙方進行了三個月的訴訟戰,最後和解。
 


  評論:美大企業終止“互不挖角協議”的得與失


  隨著美國司法部和歐盟等對各大公司的反壟斷調查日益細緻和深化,美國幾大公司終於坐不住了,曾經在私底下建立的“城下之盟”終於被瓦解,在經歷了幾個月的接觸後,最終宣布終止“互不挖角協議”。 可以說,這一“攻守同盟”的解禁對個人、企業和行業都將帶來巨大影響,同時也是對市場自由競爭精神的尊重。


  回放下“互不挖角協議”的主角,蘋果公司(Apple)、谷歌(Google)、英特爾(Intel)、Adobe System、直覺公司(Intuit Inc.)和皮克斯動畫公司(Pixar)在內的美國6家科技大公司,但該協議也僅僅是口頭上的承諾,規定互相之間不進行惡意“挖角”,這種大企業間的“默契”,來自於巨頭型企業間的“心照不宣”,維護各自的市場競爭地位,避免因高管層員工的流動影響公司運營。


  但這一見不得光的協議,如同競爭性企業間達成的價格同盟一樣,既有壟斷之嫌,又妨礙了市場競爭要素的自由配置。 為此,政府監管部門不斷施壓。 資料顯示,自今年6月4日起,美國司法部就開始著手調查美國一些大公司之間達成的這種協議,美國司法部意在調查互不挖角協議否違反了反壟斷法律,是否剝奪了員工尋找更優秀工作的權利,是否阻礙了企業的創新發展。 當時,被調查公司涉及到了谷歌、蘋果、雅虎、微軟等大型企業。


  結果也很顯然。 6家高科技公司被迫宣布取消互不挖角協議。


  無論是罪與罰,還是得與失,協議的廢止都將牽一發而動全身。


  對擁有最新研發水平的工程師和擁有精明管理理念的職業經理人而言,被挖角意味著對其能力的充分認可,同時也意味著他值得擁有更高的待遇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因此,對於個人而言,這是企業為其提供證明和體現自身價值的關鍵一步。 協議終止的話,人才自由流動,跳槽和挖角的現象可能會高頻率出現。


  而對於大公司而言,可能要提防協議終結的“副作用”,一方面需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及提高員工待遇來規避被競爭對手挖角的風險,同時也要規避公司產品被快速模仿甚至複製的風險。


  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對比企業將收穫的利益,風險可以說成是一針催化劑。 對於優秀公司而言,想要留住人才,待遇上的提高是沒有難度的,也是最基本的,而只有創新才能源源不斷的帶來發展空間,才能讓優秀人才保持前進的腳步,才能用接踵而來的挑戰留住這樣的人才。


  還有最現實的一個問題,邁出這樣的一步至少可以在面對壟斷的時候為自己爭得一份籌碼,試想,在公司項目開放的基礎上,人才也開放了,還有什麼是值得壟斷的?


  對於行業而言,大公司間的互相挖角必然會引起糾紛,IBM與甲骨文、微軟與雅虎、諾基亞與Palm等涉及到各行各業的大公司之間,挖角引起的糾紛導致訴諸公堂的案例屢屢出現。 大公司在失去人才的同時,又要耗費大量精力和財力去爭一個說法,但很顯然的是,最終的結果都是不了了之。 因此,取消這一協議,對企業而言,本身就是一種解脫,人才流通是對等的,每個公司的機會都是一樣的,創新力才是留住人才的關鍵。


  對於競爭對手之間互相挖角的合法性,法律始終沒有明確說法,換而言之,“互不挖角協議”的存在與否,其實跟法律沒有任何關係。


  決定這個協議存在與否的關鍵在於,企業究竟有沒有意識到如何珍惜自己的人才,企業如何來看待企業之間的良性或惡性競爭會給行業帶來的影響。


  誠然,人才流通對於企業的創新和行業的發展會帶來很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挖角的企業和被挖的個人需要意識到的是,這僅僅是工作規劃的其中一步,空降兵不一定會帶來“空炸”的快速簡潔效果,不能仔細衡量、規劃使用的話,空降帶來的可能是等同於空投的巨大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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