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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 




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




保險費連一毛都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 



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 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




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 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 



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但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 24 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 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



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 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 的第一名。 








果然是: 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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