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學習看廣告但不被廣告牽著走
很多人在討論幼兒的金錢觀時,多半著重在數概念的發展,或教導孩子有效地運用金錢,購買物美價廉的東西,長大成為一個精明的消費者。這些的確都是很重要的學習方向,不過,有一點更是爸媽應該關心的:引導孩子認清廣告,並能控制欲望,學習管理自己的消費行為。
理解力有限,容易被廣告操控
現今很多人,不再只是購買生活上的必需品。曾幾何時,透過廣告不斷地訴求,讓人們相信購物可以是一種休閒,而且只要擁有某項新產品,就彷彿高人一等,也會比他人更快樂;各種宣傳媒介,無時無刻不在鼓動人們努力消費。即便是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成人,都仍然會抵擋不了廣告的影響,對年幼的孩子來說,就更不容易抗拒廣告的誘惑了。
4~7歲孩子的智能發展,已到可以快速吸收簡單的知識,並能將其所學表達出來的階段。但是這個年齡的孩子尚未能有效地區分幻想與真實間的差異,對因果關係的認知也有限;加上這個年紀又很容易受同儕影響,友伴之間往往因為看同一個節目,而開始著迷於從節目衍生出來的某個商品。這些因素都會讓孩子成為最容易被廣告有效操控的一群。
電視看得多,消費行為受影響
澳洲做了一項研究發現,澳洲的兒童平均每日收看2個半小時的電視節目。在這段時間內,兒童每小時收看了大約30則的廣告,一天下來要看75則廣告,每年收看的廣告高達到2萬3千則。
由於孩子尚未具有完善的判斷力,因此在看電視時,還不能完全區分節目和廣告的差別;當行銷專家精心設計推銷產品的廣告,從食品、衣物到玩具,極力向孩子推銷時,如果沒有大人在一旁協助把關,孩子每天從開機到關機的這段時間,對電視所播放的訊息幾乎就會全部吸收,因此,廣告自然也就輕而易舉地左右了孩子的消費行為。
爸爸媽媽是否注意到,很多廣告不管是針對成人或是孩子,通常消費訴求都是「馬上要、馬上買」,擁有此項產品,會讓你「更快樂、更幸福」。當孩子一覺得有需求或欲望時,就要求馬上得到滿足、不能等待,這其實是一項很危險的「生活教育」。孩子一旦過度沉溺在這種跟著感覺走,且養成凡事不願忍耐或延宕滿足的態度,就會對外界的誘惑也不具抵抗力。研究發現,這樣的孩子,長大後比較不願意努力工作。
學習看廣告但不被廣告牽著走
與其擔心,那麼,爸媽應怎麼幫助孩子呢?
大多數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很多東西在廣告中顯得特別的新奇有趣,功能也無所能比。但是一旦拿在手裡,好像和廣告所描述的有相當大的差距,往往有上當被騙的感覺。
如果孩子興沖沖地買了廣告熱賣中的玩具,不多久,他會發現:「這個東西在廣告上,看起來比較好玩,實際上並沒有那麼神奇哩。」這時,父母應把握機會和孩子討論,鼓勵孩子告訴你他對廣告的看法,及從廣告衍生出來的期望,然後再讓他描述使用那個產品後的感受,讓孩子練習批判廣告的訴求,以及產品的品質。慢慢地,孩子就會懂得對廣告懷有存疑的態度,不會對廣告的說辭照單全收,知道要做比較,這麼一來就不易被廣告牽著鼻子走。
用少許零用錢,學習不衝動購買
當孩子還小、自我約束力還不是很好的時候,爸媽可以先試著給孩子少許的零用錢,來練習正確的消費行為。你可以從錢少、但次數多的方式開始。例如:一星期給台幣20元。和孩子上街購物時,約定只能用他自己的錢買想要的小玩具或用品。
在剛開始的時候,孩子可能會不假思索地把錢馬上花掉,隨後他又會發現更好的東西。任何玩具永遠會在孩子錢不夠的時候,顯得更加誘人;他一定會要求爸媽幫他買。這時,爸媽不要嘮嘮叨叨地說:「如果你先前不亂買東西,你現在就會有錢買了。」建議爸媽這麼跟孩子說:「我知道你很想買這樣東西,但是你已經把這星期的零用錢花掉了。如果你真的很想要,可以等下星期拿到零用錢再來買,如果錢不夠,就看看要存多久才能買。」
假使孩子用哭鬧來威脅,爸媽不要動怒,只要將他帶離現場即可。回家後,若有機會,爸媽可以和孩子討論如何運用下星期的零用錢。
爸媽要下決心,當孩子把零用錢花光之後,再吵著要買其他的東西時,千萬要堅持立場,不能買給他。如果爸媽覺得那只是一項小東西(例如:小貼紙或小文具),才那麼一點點錢,孩子喜歡就買給他,皆大歡喜不是很好嗎?那就會讓孩子產生錯誤的期待,也影響以後的消費行為。
對孩子來說,體驗只能用有限的零用錢來買東西時,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難處,是很重要生活經驗;爸媽常常帶著孩子練習,慢慢地,孩子就能學會思考如何做比較好的選擇,而不再是一個衝動的購物者了。
學會延遲滿足,成為聰明的消費者
最重要的是,爸媽要在這個過程中教導孩子發展自我延遲滿足的能力。延遲滿足是指個人甘願為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的滿足,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這種能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要靠後天的培養,尤其在上小學之前,更是黃金期。
下次孩子再吵著要買某項廣告產品時,請不要再當有求必應的「土地公」或「土地婆」。讓孩子學會等待,只有在他存夠了零用錢時,才能購買他真想要的東西。如此一來,在孩子學會等待的同時,他的自我控制能力也會變得更好,更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消費行為。
本篇文章出自學前教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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